不當得利行為承擔什么后果(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
不當得利的因果關系
法律主觀:
一、 不當得利 的后果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依據的情況下,一方取得不當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損失的事實。對于不當得利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議,但無論其屬于事件還是行為,作為債的發生原因之一,發生不當得利引起債的關系形成后,必然產生相對應的法律后果。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后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發生不當得利之債后,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有返還基于不當得利獲取的利益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 損害賠償 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不同而存在差別;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不當得利之債中,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但是還要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心態。
二、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還受損失的人?!闭且驗椴划數美麤]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為受害人或受損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券。
依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能引起不當得利之債。所以,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是債的發生根據。但不當得利的性質如何,理論上有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不當得利引起的債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屬于民事行為。其中,就受益人所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而言,系基于當事人本人的財產取得行為所致,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實行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當事人——即受益人的行為所致,與其本人的行為無關,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法律后果: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可構成侵占罪。
三、不當得利的利該怎么返還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損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即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不當得利之債的發生根據,而不當得利之債是不當得利的效力。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就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義務與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的權利。所以,不當得利的基本效力為受損人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受益人的返還范圍因其是否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體分為以下三種:
1、受益人善意時的返還
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則不負返還義務。所謂現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償的,仍然屬于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時的返還
即在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時,其返還,利益的范圍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時的數額,即使該利益在返還之時已經減少甚至不復存在,返還義務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卻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顧,法律對此沒有加以特別保護的必要。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返還
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嗣后為惡意的情況下,其返還范圍應以其惡意開始之時存在的利益為限。綜上所述,發生不當得利的第一時間是向侵權人行使 返還原物請求權 ,如果不知道侵權人是誰可以尋找警察幫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主觀:
拒不返還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 1、不當得利人拒不返還的,受損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返還; 2、法院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生效后,受損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當得利拒不執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可構成犯罪; 3、不當得利人拒不返還,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占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
不當得利需要承擔下列法律后果:返還取得的利益,并且依法賠償損失。但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則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不當得利拒不返還的,可構成侵占罪;其他。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不當得利 之債的法律后果如下: 1、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 債務人 ,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 債權人 ,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處理方法如下: 1、受益人為善意的,其返還利益的范圍僅以現存的利益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 2、受益人為惡意的,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時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只有為惡意的,受益人返還的范圍應該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范圍為準。 《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
根據不當得利的數額確定。1、如果數額不大,不當得利者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2、如果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