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還有沒有責任(主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還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欠債人死亡擔保人有義務還嗎
法律主觀: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先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債務人死亡,如果其繼承人不能承擔責任的,則由擔保人在其保證責任范圍內擔責。擔保人應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繼承人能承擔責任的,則由繼承人先以其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擔責。,保證人有兩種保證責任:,第一種是一般保證,對于一般保證,債權人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同時一并對保證人起訴、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實現債權后,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第二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對于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則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可以選擇只起訴債務人、同時一并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直接單獨起訴保證人。,現在由于債務人意外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死亡,因為債務并沒有隨之消失,所以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在存在,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兩種,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追償權,追償的范圍在遺產范圍內。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欠款人死了擔保人負什么責任
法律主觀:
需要。主債人去世的,擔保人仍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借款人的遺產經 法院強制執行 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 擔保人承擔 償還責任。 擔保人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 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即不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 承擔保證責任 ,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范圍】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欠錢人死了擔保人還嗎
法律主觀:
即使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是要還錢,擔保責任不因債務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債務人死亡的,且保證期間已經屆滿的,保證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貸款人死亡一般擔保人有何責任
1、借款人死亡的,在就借款人的遺產用于償還債務前,一般保證人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如借款人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一般保證人應當承擔剩余債務的償還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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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有責任。如果其繼承人不能承擔責任的,則由擔保人在其保證責任范圍內擔責。如果其繼承人能承擔責任的,則由繼承人先以其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來承擔責任,再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銀行貸款人死了,擔保人需要負責任嗎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還需向其繼承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當事人約定如貸款人死亡保證人無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除外。
貸款人死亡不是債權債務終止的法定情形,債權債務未終止的,債權的從權利,即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未消滅。
擔保人職責如下:
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欠款人死亡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主觀:
擔保人死亡的,其責任還是要承擔,可以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其擔保責任,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的,擔保人則需要根據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