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過看守所沒有被判刑算有案底嗎(怎么知道自己有沒有案底)
刑事拘留后未判刑有沒有案底
刑事拘留沒判刑不會有案底。具體內容如下:
1、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案件底部是指犯罪記錄,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2、刑事拘留并不意味著刑事案件的結束,當事人被法院認定認定有罪并判處刑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將有案底;無罪釋放后不會有案底,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暫時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有利于辦案,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危害社會,這個期限從1天到37天不等,到期放人或改為逮捕或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的法律程序規定如下:
1、拘留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2、拘留的執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進看守所沒判刑算有案底嗎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羈押的,人民法院未判刑的情況下,不算有案底。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才算有案底。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有罪不判刑會有案底嗎
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羈押的,人民法院未判刑的情況下,不算有案底。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才算有案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在看守所呆過有案底嗎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是不會留下案底的,除非經過法院的審理以后確認當事人構成了犯罪,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會有案底,但羈押在看守所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是有罪的,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記錄都是被封存起來的。
一、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羈押有案底嗎?
在看守所羈押不會有案底,經法院的審理以后構成犯罪的才會有案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逮捕后的羈押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犯罪嫌疑人跟罪犯在法律層面上還是有區別的,如果被羈押在看守所以后,經人民法院的審理認為不構成犯罪的,不僅沒有案底,就被積壓的這種情況,還可以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申請刑事賠償。
進看守所37天無罪釋放會留案底嗎?
進看守所37天無罪釋放是不會留案底的,只要在犯罪事實成立的并進行了司法判決后才會留案底,無罪釋放的情況下,說明并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輕微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進看守所37天無罪釋放會留案底嗎?
刑事拘留37天無罪釋放不會有案底,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3、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4、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二、無罪釋放的情形有哪些?
1、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并在宣告判決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無罪釋放的認定是需要由檢察機關進行審查后處理的,對于這種情況是不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于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已經明確認定了無罪釋放的顯然不存在案底的情況,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司法機關。
進看守所會留案底嗎
進看守所是否留案底是看有沒有判刑。進看守所刑事拘留如果未判刑的話是沒有案底的。案底一般指犯罪記錄,是針對刑事處罰而言的。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刑事處罰的終審生效判決,以及行為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由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生效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進看守所會有案底嗎?
1、進看守所刑事拘留如果未判刑的話是沒有案底的。
2、所謂民間所稱的“案底”就是進入個人檔案,僅僅指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后,相關部門將其定罪的情況記錄檔案的行為。
故沒有被判刑的刑事拘留是沒有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