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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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此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